渦陽縣關于依法治理城區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的通告
近年來,渦陽縣城區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數量不斷增多,交通違法行為日益突出,引發大量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反響十分強烈。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居民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定開展依法治理規范城區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治理時間自2019年1月1日零時開始
2019年1月1日--1月20日為教育勸導階段;2019年1月21日以后為依法治理階段。
二、治理對象
電能、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含加裝助力設置的人力三輪車)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三、治理區域
城區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園大道、沿星園大道向北至渦河、沿渦河向東至二橋、由二橋向北沿S202線至集賢路、沿集賢路向南至三橋、由三橋向東沿渦河至鐵路橋、沿鐵路線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橋,形成的合圍區域。
四、治理重點
(一)依法取締縣域范圍內非法生產、組裝、拼裝、改裝、銷售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的企業、商戶。
(二)依法取締城區治理區域范圍內非法營運的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
(三)流動商販用于生產、經營使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由縣城管執法局和所屬鎮、街道、縣開發區負責登記、審核、認定,全部導入流動攤點集中區;依法取締沿街、沿路擺攤設點、流動叫賣。
(四)為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出行,禁止家長使用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接送學生上下學或學生自己使用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上下學。
(五)肢體殘疾人代步使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由縣殘聯進行編號,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備案;肢體殘疾人代步使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一律不得用于營運,凡用于營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從事環衛保潔使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以企業為單位統一外觀、標識,由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編號,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備案。
(七)從事郵政、快遞、物流使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以企業為單位統一外觀、標識,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編號,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備案;道路交通高峰時段(7:30--8:30、11:30--12:30、17:30--19:00)禁止在城區禁行區域通行。
(八)從事廢舊物資收運使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以企業為單位統一外觀、標識,由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編號,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備案;道路交通高峰時段(7:30--8:30、11:30--12:30、17:30--19:00)禁止在城區禁行區域通行。
(九)企業、單位、經營戶用于貨物配送、農副產品銷售及賓館、飯店、早點鋪、大排檔經營戶等用于采購食材、貨物使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實行限時通行,在7:00--20:30(冬令時)和6:30--21:00(夏令時)時段禁止在城區禁行區域通行。
(十)因市政工程施工確需使用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由施工企業提出申請經縣住建委同意后報縣依法治理規范辦公室批準,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備案。施工期間,在7:00--21:00時段禁止在城區禁行區域通行。施工結束后,申請備案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禁止在城區禁行區域通行。
五、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在依法治理階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對非法營運的,由縣交通運輸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允許通行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在允許通行時段內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對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以及對亂停亂放、占道經營等行為,由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縣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對拒絕、妨礙、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由縣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確保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全縣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做到不購買、不使用、不乘坐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歡迎大家對非法營運、違規上路行駛的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進行舉報,對舉報人信息將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558-7255365。
(舉報電話受理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望廣大居民自覺遵守執行。特此通告。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執法局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