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有網友
在市民論壇上咨詢
內容如下
現在國家對農村獨生子女有什么政策,村大隊說2016年國家取消了獨生子女證,沒證的戶還有沒有國家補助,有獨生子女證的每年農合都是國家給補貼繳納,沒有獨生子女證的農合國家是否給補貼繳納。
對此
市衛生計生委
回復說
尊敬的網友您好!
對于您反映的問題,市衛生計生委領導高度重視,立刻安排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結果回復如下:
因從2016年1月起國家全面放開二孩生育,故2016之后出生的孩子一律不再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2016年之前出生的孩子,如果父母確實不愿再生可以予以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
雙方為農業戶口的父母,可以憑獨生子女光榮證每月領取不低于20元的補助,直至孩子滿16周歲停止發放。孩子考上本科后給予一定補助,父母滿50周歲之后可以向當地計生辦申請每年領取960元的補助。
父母50周歲之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不予農合補貼代繳,滿50周歲之后無論是否辦理光榮證均享受農合補貼代繳政策。
再次感謝您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