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中原狼”在市民論壇中咨詢:
我因為生活所需,想要購買商品期房。但是商品期房都必須繳納定金,否則不賣。但是我聽說以前出現過一種情況就是商品房爛尾了,開發商跑了。我想請問一下:
1,請問在亳州市管轄范圍內購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期房,假如付了定金之后,樓盤爛尾了,開發商跑了。消費者是否只能自認倒霉?
2,如果不是自認倒霉。請問消費者該怎么維權?維權應該找哪個部門?退還定金的可能性有多大?
房子是一個消費者一輩子的心血,有些是三代人的努力。不得不慎重!
市房產局回復:
1、關于定金問題,您向開發企業交付房屋定金后,開發企業會與您簽訂房屋定金合同,按照定金合同約定內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開發企業違約,無法按期交付房屋,您可按照合同約定內容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向開發企業主張賠償責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開發企業跑路,您的權益將受損害。
2、關于維權問題,您可依據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維權。定金的退還,要以合同的具體約定為準。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買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賣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購買期房(預售商品房),存在一定風險,政府僅能通過監管盡量減少風險,就如股民購買股票一樣,風險自擔。如有其他相關問題需要咨詢或反映,請與我局市場監管科聯系,電話:599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