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縣國土資源局調查,各地的拆遷標準,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報上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公職人員享受政府住房福利后,不再享受農村住房福利政策;
二、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人均安置面積問題:1、合肥市在農村集體土地拆遷過程中對符合安置人口條件的個人可享受人均45㎡(其中含個人增購的15㎡);長豐縣在農村集體土地拆遷過程中對符合安置人口條件的個人可享受人均50㎡(其中含個人增購的10㎡)。
三、國家政府單位工作人員不享受安置面積的問題:1、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征遷補償安置,是指對征遷范圍內村集體組織成員,且戶籍在本村、享有承包土地權和長期居住在征遷范圍內,生產生活人員的補償安置;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農用地轉用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縣人民政府有獨立事權;所以各縣市在制定征遷補償安置方式標準時有所不同;目前我縣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征遷補償安置政策和合肥市周邊的肥西、廬江和巢湖等縣、市基本一致。所以縣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征遷補償安置過程中,規定對國家單位公職人員已享受國家住房福利政策的,在拆遷補償安置時不再享受安置面積的政策并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