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滁州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暨
完善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安徽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于2018年8月20日召開了滁州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暨完善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聽證會。會上,聽證會參加人對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了論證。與會人員一致贊同調整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和完善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并對出租車運價調整水平、春節期間出租車臨時加價、提升出租車行業服務水平等方面充分發表了意見和建議。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在充分考慮聽證會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方案,并報經滁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定價決定
(一)市區巡游出租車起步價調整為7元/2.5公里,車公里租價(即超過起步里程2.5公里)為1.6元/公里。
(二)市區巡游出租車起步價由政府定價轉為政府指導價。巡游出租車經營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起步基準價基礎上,按照浮動幅度范圍和浮動時限,確定實際執行價格。
1、起步基準價:以此次調整后的起步價7元/2.5公里作為基準價。
2、浮動幅度:上下浮動幅度最高為15%(起步價以元為單位,四舍五入取整)。
3、浮動時限:此次調整后的起步價7元/2.5公里執行滿2年,方可實行上浮;上浮后的起步價執行滿3年,重新開展運價成本監審。運價下浮無時間限制。
4、操作方式:各巡游出租車經營企業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由經營企業和駕駛員共同參與的運價內部調整機制。巡游出租車經營企業(或出租車行業協會)綜合考慮運營成本、市場供需及駕駛員意見等因素,擬定是否調整起步價、起步價上浮或下浮調整方案,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后執行。
(三)市區巡游出租車起步價試行春節臨時加價。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車起步價試行臨時加價,最高不超過3元/車次。
(四)維持現行等時費、空駛費、夜間補貼等政策。
1、等時費:免費等候5分鐘,滿5分鐘后收取等時費,0.3元/分鐘(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
2、空駛費:行駛8公里以上部分,車公里租價加收50%。
3、夜間補貼:夜間(22:30—次日5:30)起步價加價1元。
4、計費單位:每車次服務結束,計費金額按元結算,元以下四舍五入。乘客乘坐巡游出租車期間發生的過路、過橋等通行費用由乘客承擔。
(五)完善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巡游出租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實行掛鉤聯動,運價隨著車用天然氣價格漲跌作同向調整。
1、聯動辦法:以占滁城車用天然氣市場份額較大的滁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現行車用天然氣價格3.49元/立方米為基準,當車用天然氣價格漲跌0.4元/立方米并穩定1個月,啟動聯動機制,巡游出租車起步價不調整,車公里租價聯動上調或降低0.1元/公里。車用天然氣價格漲跌不足0.4元/立方米或超出0.4元/立方米的部分,在下一個聯動周期累加計算。
2、操作方式:當車用天然氣價格變化達到聯動機制的啟動點時,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測算并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
3、聯動周期:巡游出租車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的本次啟動與下次啟動之間為一個周期。為保持出租車運價的相對穩定,聯動周期間隔原則上不少于半年。
(六)執行時間。滁州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政策從2018年10月25日起執行。
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一)關于市區巡游出租車起步價和車公里租價。20名聽證會參加人中,有12名聽證會參加人同意將起步價調整為7元/2.5公里,車公里租價(即超過起步里程2.5公里,下同)1.6元/公里;有8名聽證會參加人同意將起步價調整為7元/2.5公里,車公里租價調整為1.7元/公里。
采納情況及理由:采納大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將起步價調整為7元/2.5公里,車公里租價為1.6元/公里。適當調整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既能合理補償出租車運營成本,保障駕駛員合理收益,又兼顧到乘客承受能力,對乘客支出影響較小。
(二)關于市區巡游出租車起步價由現行政府定價轉為政府指導價。20名聽證會參加人全部同意將起步價由現行政府定價轉為政府指導價,即:巡游出租車經營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起步基準價基礎上,按照浮動幅度范圍和浮動時限,確定實際執行價格。另外,1名聽證會參加人表示目前網約出租車還無法與巡游出租車形成競爭,巡游出租車起步價實行政府指導價,下浮的可能性較小。待巡游出租車市場準入放開后,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比較適宜。
采納情況及理由:采納大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將起步價由現行政府定價轉為政府指導價。改革巡游出租車運價管理形式,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決策部署,提高巡游出租車市場競爭力,推進巡游出租車與網約出租車新老業態融合的需要。同時,考慮到乘客利益和市場穩定,明確起步價的浮動幅度、浮動時限和操作方式,有效防止運價和客運市場出現不穩定情況。
(三)關于市區巡游出租車起步價試行春節臨時加價。20名聽證會參加人中,有3名聽證會參加人同意巡游出租車起步價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共3天)試行臨時加價,最高不超過5元/車次;有17名聽證會參加人同意巡游出租車起步價在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試行臨時加價,最高不超過3元/車次。
采納情況及理由:采納大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對巡游出租車起步價試行春節臨時加價,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車起步價試行臨時加價,最高不超過3元/車次。一方面充分調動出租車駕駛員積極性,避免出現春節期間市民出行“打車難”問題,另一方面規范巡游出租車價格行為,解決出租車春節期間“擅自加價”問題。
(四)關于等時費、空駛費、夜間補貼等。20名聽證會參加人全部同意維持現行等時費、空駛費、夜間補貼等政策。
采納情況及理由:采納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維持現行等時費、空駛費、夜間補貼等政策。
1、等時費:免費等候5分鐘,滿5分鐘后收取等時費,0.3元/分鐘(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
2、空駛費:行駛8公里以上部分,車公里租價加收50%。
3、夜間補貼:夜間(22:30—次日5:30)起步價加價1元。
4、計費單位:每車次服務結束,計費金額按元結算,元以下四舍五入。乘客乘坐巡游出租車期間發生的過路、過橋等通行費用由乘客承擔。
(五)關于完善巡游出租車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20名聽證會參加人全部同意完善巡游出租車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
采納情況及理由:采納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結合車用天然氣價格政策等變化,完善巡游出租車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使運價聯動調整更加簡便透明。
1、基本原則:巡游出租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實行掛鉤聯動,運價隨著車用天然氣價格漲跌作同向調整。
2、聯動辦法:以占滁城車用天然氣市場份額較大的滁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現行車用天然氣價格3.49元/立方米為基準,當車用天然氣價格漲跌0.4元/立方米并穩定1個月,啟動聯動機制,巡游出租車起步價不調整,車公里租價聯動上調或降低0.1元/公里。車用天然氣價格漲跌不足0.4元/立方米或超出0.4元/立方米的部分,在下一個聯動周期累加計算。
3、操作方式:當車用天然氣價格變化達到聯動機制的啟動點時,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測算并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
4、聯動周期:巡游出租車運價與氣價聯動機制的本次啟動與下次啟動之間為一個周期。為保持出租車運價的相對穩定,聯動周期間隔原則上不少于半年。
特此公告。
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