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家車越來越多
停車位的供不應求成為常態
很多市民都想著能買一個車位(庫)
但停車位(庫)如何辦理產權
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文件
剛剛
市住建委發布征求意見
明確提出地下停車位(庫)
將來可以辦理產權
這標志著今后買車位更有保障
就算以后有變動
甚至可以上市交易轉讓……
六安市住房城鄉建委關于征求《六安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庫)銷售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意見的函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
根據市領導批示精神,市住房城鄉建委牽頭起草了《六安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庫)銷售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征求意見。請于9月27日下班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反饋六安市住建委。
聯系人:姜天
聯系電話:3925019 傳真:3925022
郵箱:lazfcxjwcjk@163.com
六安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庫)
銷售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范地下停車位(庫)銷售登記管理,保障地下車位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庫)。法律、法規、規章對國防、人民防空、防災、文物保護、礦產資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庫),是指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住宅小區地下空間,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且能明確劃分車位,具有獨立空間的地下停車位(庫)。本辦法不包含人防工程。
第四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建設的規劃審批和規劃驗收工作。物價主管部門負責地下停車場(庫)的銷售價格行為監管工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的銷售和備案管理工作。不動產登記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庫)登記發證工作。
第五條 規劃部門在進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時,應明確地下車位的規劃指標,地下停車位(庫)不計入容積率。
第六條 住宅小區可售停車位需滿足《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 )和其他相關規定,在地下停車位(庫)辦理規劃核實后,方可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和銷售許可,一次性公開對外銷售。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充分發揮小區地下停車位(庫)的使用功能,對尚未銷售或附贈的地下停車位(庫),應當公開,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拒絕。
第八條 銷售或贈與的地下停車位(庫)需單獨簽訂合同,并進行網簽銷售備案,繳納相關稅費后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九條 地下停車位(庫)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時,應先辦理首次登記,一般應依托房產一并登記,也可單獨進行登記。地下車位只能在本小區業主之間進行出售、贈與等方式的轉讓,不得轉讓給小區以外人員或單位。
第十條 地下停車位(庫)原則上不予分攤共有共用面積,按照套內建筑面積進行登記,確有分攤共有共用面積的,附記分攤內容、面積。
第十一條 小區地下停車位(庫)可售車位應當向本小區業主按照規劃比例配售,規劃比例達不到1:1的小區,在銷售時需在售前公示,并對有購買意向的業主進行登記,需求量大于供給量時,應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出售。
第十二條 小區全部交付使用(綜合查驗備案)12個月后,尚有車位未出售的,可以向有需求的業主出售第二個停車位,出售之前必須在小區主出入口、車庫出入口等顯著位置進行售前公示,公示期為3個月。當需求量大于供給量時,應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出售。
第十三條 小區地下停車位(庫)的出讓起始時間和出讓年限與該項目的地上土地出讓起始時間和出讓年限保持一致。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般應同時解除所退房源對應的車位買賣合同。
第十五條 開發企業依法清算注銷,依據清算決定未售車位登記在股東或關聯公司名下的,股東或關聯公司應按規定向業主租售車位,不得向業主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銷售車位。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