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區2018年第01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慶國土資征告〔增減掛鉤〕 〔2018〕1號
迎江區濱江辦事處馬窩社區、西湖社區: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迎江區2018年第01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迎江區濱江辦事處馬窩社區、西湖社區境內,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1.迎江區濱江辦事處馬窩村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6764公頃(耕地2.6764公頃);
2.迎江區濱江辦事處西湖村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2432公頃(耕地0.2432公頃);
3.此次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的勘測結果并報省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的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安慶市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宜政發〔2018〕1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安置。
(三)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宜政秘〔2015〕163號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補償標準上報審批。單位:元/畝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實行貨幣安置, 同時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安慶市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宜政發〔2006〕24號),將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7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安慶市2018年第26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慶國土資征告〔2018〕26號
宜秀區白澤湖鄉大楓村: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安慶市2018年第26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擬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宜秀區白澤湖鄉大楓村境內,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1.宜秀區白澤湖鄉大楓村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0324公頃(含耕地0.0324公頃)、建設用地0.3364公頃;
2.此次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的勘測結果并報省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的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安慶市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宜政發〔2018〕1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安置。
(三)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宜政秘[2015]163號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補償標準上報審批。單位:元/畝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實行貨幣安置, 同時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安慶市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宜政發〔2006〕24號),將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7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安慶市2018年第2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慶國土資征告〔2018〕29號
迎江區龍獅橋鄉余橋社區,老峰鎮新橋村、秦潭村: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安慶市2018年第2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擬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迎江區龍獅橋鄉余橋社區,老峰鎮新橋村、秦潭村境內,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1.迎江區龍獅橋鄉余橋社區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0051公頃、建設用地1.5725公頃;
2.迎江區老峰鎮新橋村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2448公頃(耕地0.0752公頃)、建設用地0.038公頃;
3.迎江區老峰鎮秦潭村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2271公頃(耕地0.0687公頃)、建設用地0.0544公頃;
4.此次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的勘測結果并報省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的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安慶市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宜政發〔2018〕1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安置。
(三)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宜政秘[2015]163號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補償標準上報審批。單位:元/畝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實行貨幣安置, 同時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安慶市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宜政發〔2006〕24號),將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7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來源: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