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全市各地對轄區水環境質量的管理職責,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日前,宣城市政府研究通過了《宣城市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宣城市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將按照“誰超標、誰賠付,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在全市建立以橫向補償為主、縱向補償為輔的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機制,將市域內跨界斷面、出市境斷面列入補償范圍,實行“雙向補償”
(斷面水質超標時,責任地方支付污染賠付金;斷面水質優于目標水質一個類別以上時,責任地方獲得生態補償金)。目前,全市共有10個省級生態補償斷面、8個市級生態補償斷面共計18個斷面,納入地表水生態補償。
根據該辦法規定,全市各地每年年初將向市政府繳納本年度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保證金。按照斷面屬性和監測結果,市環保局每月計算污染賠付、生態補償金額,并會同市財政局通報各地,同時向社會公布。市財政通過年終結算、直接收繳或支付等方式,對斷面的污染賠付金和生態補償金進行清算。
《宣城市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實施,意味著我市將通過經濟杠桿撬動水污染防治工作邁上更高臺階,切實落實各地改善水環境質量的主體責任。各地污染賠付金、生態補償金將專項用于水污染綜合整治、水生態環境保護、監測能力建設等方面。合理有效的生態補償,將逐步實現對水生態保護的“激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生態保護之間的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