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主城區內元宵節期間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告
近年來,元宵節期間因燃放煙花爆竹,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以重度污染、嚴重污染為主,影響了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經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元宵節期間(3月2日—3日)氣象條件偏差,不利污染物擴散,城區空氣質量以重度污染為主。為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啟動Ⅲ級響應。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8年3月2日零時至3月3日二十四時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下列禁放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禁燃區示意圖
(一)禁放區域。古井大道以東、北外環以南、北外環與 311國道交叉口向南至渦河及沿渦河西岸至十九里集鎮、酒城大道以北合圍區域(包含上述路段)。
(二)禁放區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5.文化機構、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6.重要軍事設施安全保護區。
二、譙城區政府、亳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公安、環保、安監、住建、城管、交通、房產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廣大市民應當嚴格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自覺抵制和積極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2345,110)。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按有關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我市有關煙花爆竹禁放的規定。
特此通告。
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26日
關于亳州市主城區內
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廣大市民:
根據《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主城區內元宵節期間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告》要求,在2018年3月2日零時至3月3日二十四時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主城區古井大道以東、北外環以南、北外環與311國道交叉口向南至渦河及沿渦河西岸至十九里集鎮、酒城大道以北合圍區域內(包含上述路段)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燃放煙花爆竹嚴重污染環境,造成霧霾天氣,產生噪音污染,易釀成人身傷亡、火災事故和財產損失。請廣大市民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告別燃放煙花爆竹,共度安靜、祥和、健康的元宵佳節。我們向全市廣大市民發出倡議:
1.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實踐者。請廣大市民自覺遵法守法、不燃放煙花爆竹,采用喜慶音樂、電子鞭炮、鮮花等安全、綠色、環保的方式,盡己之力守護藍天,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
2.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請廣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興傳播方式,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努力把禁放煙花爆竹變成廣大市民的自覺行為,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去燃放煙花爆竹,徹底消除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廣大市民以實際行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打造“地凈、路暢、水活、天藍、林擁城”的美麗亳州作出貢獻。
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26日
為了我們共同的“亳州藍”
今年元宵節,我們不放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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