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2017年第6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公告
經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24日《關于阜陽市2017年第6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增減掛鉤)〔2017〕255號)批準,阜陽市人民政府在潁泉區周棚街道、聞集鎮、行流鎮境內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城鎮建設。為實施征地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規范阜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阜陽市財政局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調整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財建〔2015〕369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阜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辦〔2015〕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6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潁泉區周棚街道渡口社區、潘寨社區,聞集鎮大寧村、老家村,行流鎮李集村境內。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屬潁泉區周棚街道渡口社區、潘寨社區,聞集鎮大寧村、老家村,行流鎮李集村農民集體所有。總面積13.4721公頃,其中農用地12.4284公頃(含耕地11.4394公頃),建設用地1.0437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規定,確定補償標準如下:
Ⅰ類地:
1.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9倍,即1827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15倍,即30450元/畝。總計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8720元/畝。
2.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8720元/畝,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100元/畝。總計耕地補償標準為49820元/畝。
3.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5倍,即1015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7倍,即14210元/畝。總計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24360元/畝。
Ⅲ類地:
1.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840元/畝)的8倍,即1472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840元/畝)的15倍,即27600元/畝。總計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2320元/畝。
2.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2320元/畝,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100元/畝。總計耕地補償標準為43420元/畝。
3.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840元/畝)的5倍,即920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840元/畝)的6.5倍,即11960元/畝。總計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2116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和《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規范阜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支付方式和對象
征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征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1.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征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專戶。
2.征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
五、征收房屋補償安置
(一)安置對象的確定
房屋征收安置對象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房屋征收安置對象:
1.戶口轉出的現役軍人(士官);
2.在校大中專學生;
3.服刑人員;
4.計劃內懷孕胎兒;
5.夫妻一方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另一方未享受過征收補償安置或各種國家住房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