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及《宣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現就2017年城鄉低保政策解讀如下:
一、低保認定需要什么條件?
答:可以認定為低保對象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3.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城鄉居民,因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短期內不可能改變,將患者本人按本辦法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4.成年無業重殘人員:持有我市常住戶口和殘聯核發的殘疾證,二級及二級以上生活困難且靠家庭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原則上應單獨立戶,無法單獨立戶的可視同單人戶,按規定程序將殘疾人本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二、2017年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7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我市城市低保標準為500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寧國市(全省城鄉低保統籌試點)為500元/月·人,其他縣區為320元/月·人。
三、2017年城鄉低保資金來源和發放渠道如何確定?
答: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核定的農村低保對象人數、實際補差水平、保障標準和一次性補助發放計劃等因素,編制年度農村低保資金預算。預算資金總額扣除上級財政上年實際補助的差額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承擔。使用時,由民政部門按月根據核定的享受人數和補助標準提出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實行打卡發放。
四、2017年城鄉低保金發放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低保金實行按月打卡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