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遴選(選調)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根據職位特點和要求,對個別職位增加業務水平測試(以下簡稱加試)。
1.筆試(加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報考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
加試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與筆試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筆試(加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加試)于2017年9月2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資格復審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職位遴選(選調)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加試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3:1(其中,同一職位計劃數10人以上的,按2:1)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人選。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與網上報名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張;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是能辦理正常調動轉任手續的機關,根據職責分工,一般為縣及縣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