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教育收費年度報告制度。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收費臺賬制度,每年5月底前按隸屬關系向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報送《年度收費情況報告表》并完成《全國收費動態監管系統》信息填報工作。涉及收費政策調整、收費單位信息變動等情況,執收單位必須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并報送同級價格、財政部門。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阜陽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阜價費〔2009〕114號)文件自行廢止。今后國家、省對教育收費政策若有調整,以國家、省下發文件為準。
阜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阜陽市物價局) 阜陽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