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一、業務類型:
窗口即時業務
二、政策依據: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關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2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關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關于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0]70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三、所需材料:
1.轉出: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代辦需要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2.轉入: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戶口本,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四、業務時限:
即時。
五、辦事時間:
每月1-22日工作日。
六、業務流程: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或戶籍所在地發生變動的,參保人員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以下流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轉出:
1.申請: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代辦人員需攜帶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申請。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符合轉出條件的為其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參保人員不能辦理的原因。
轉入:
1.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轉移申請表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的書面申請。
2.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符合條件的生成并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參保人員不能辦理的原因。
備注:
參保人員自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接續之日起45個工作日后可到轉出(轉入)社保經辦機構查詢轉移辦結情況。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移
一、業務類型:
窗口即時業務。
二、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94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97號)、《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
三、所需材料:
1.轉出: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代辦需要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2.轉入: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戶口本,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四、業務時限:
即時。
五、辦事工作日:
每月1-22日工作日。
六、業務流程: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或戶籍所在地發生變動,需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按以下方法辦理轉移接續。
轉出:
1.申請: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代辦需要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出。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符合條件轉出條件的為其出具《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參保人員不能辦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