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8月31日是個人自愿登記時間,超過這一時間就要強制登記了。”池州市較早持有無人機的“飛友”饒頤告訴記者,民航局相關規定一出來,他就給自己的無人機上了“戶口”。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國民航局下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從6月1日起,個人購買的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含250克)以上的無人機,須在8月31日之前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實名登記。9月1日開始,未實名登記擅自飛行的,將被認定為“黑飛”。
據悉,無人機實名登記成功后,系統會生成一登記標志,無人機機主需打印出登記標志,粘貼在無人機機身上。據介紹,登記的標志上,記錄了機主的信息,可以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查詢到。一旦無人機發生事故,可以溯源,尋找到機主。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無人機未進行實名登記,將不得從事“航空噴灑(撒)、航空攝影、空中拍照、表演飛行等作業類和無人機駕駛員培訓類”等經營性活動。
如何給自己的無人機實名登記呢?記者獲悉,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申請賬戶。賬戶申請成功后,個人民用無人機擁有者登記信息,包括擁有者姓名、有效證件號碼(如身份證、護照號等)、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產品型號和產品序列號,同時還需登記使用目的。
那么池州市實名登記后的無人機如何使用,由哪個部門管理?“據我了解,針對實名登記以后的無人機使用情況,暫時沒有明確的條例規定。”饒頤告訴記者,無人機在軍事單位、飛機場、人群密集的地方禁止飛行,其他方面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
記者從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池州管理處、市公安局等部門獲悉,池州市無人機“上戶口”和使用等規定,暫時沒有明確管理部門。“無人機使用主要需要向民航局申請。”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池州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道,無人機使用并沒有明確管理部門,如果造成違法后果,則由公安部門查處。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公安部門不是無人機使用的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