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
自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在全省范圍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統一待遇計發標準,統一經辦管理和信息系統,統一基金預算管理,統一基金調劑使用。
為減輕企業壓力,馬鞍山市已建立了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在待遇支付方面,為保障工傷職工權益,根據文件精神,因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將以馬鞍山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涉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護理費等,待遇水平較上年度提高。
實行省級統籌后,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發涉及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若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暫以實施省級統籌時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直至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或與實施省級統籌時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同時統一全省工傷保險信息系統,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工傷保險領域的應用,實現工傷保險參保繳費、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等信息互聯互通。
馬鞍山市有關工傷待遇
目前按市平均工資水平計發
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機制,促進企業工傷預防意識,馬鞍山市建立了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將工傷風險類別細化為八類,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檔次,屬一類行業的,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繳費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屬二至八類行業的,分別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繳費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向下浮動至80%、50%。
在待遇計發標準方面,由于馬鞍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馬鞍山將暫以實施省級統籌時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標準,涉及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護理費等,待遇水平較上年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