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譙城區出臺《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安全主體責任。辦法明確了15種應納入食品安全“黑名單”并予以公布的情形:
1、在食用農產品收購、運輸、加工、銷售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2、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
3、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的;
4、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的;
5、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兩次以上(含兩次)的;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造成惡劣影響的;
6、以欺騙、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
7、仿冒他人注冊商標、食品生產許可編號、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經營食品的;
8、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或變相抗拒執法的;
9、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同類產品一年內連續兩次在國家、省、市、區(市)縣監督抽檢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
10、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受到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
11、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2、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且經查證屬實的;
13、根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偽造《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1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列入黑名單且依法有權公開的。
登上黑名單,后果很嚴重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一旦上榜“黑名單”,責任人基本信息、主要違法事實、處理結果等將通過區政府網站及主流新聞媒體對外統一公布。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和產品抽驗頻次,再次發生違法行為或整改不力的,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