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
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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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登錄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下載或至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服務窗口領取);
(二)網約車平臺公司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三)申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屬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供在服務所在地注冊登記的營業執照;
(四)投資人及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六)具備互聯網平臺和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數據庫接入情況說明,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國內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并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
(七)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八)與保險機構簽訂的承運人責任險承保協議;
(九)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具體包括: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網約車調度規則,運價制定規則、明碼標價形式、發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網絡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
宿州還對網約車平臺的
投訴響應機制作出了要求!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建立服務質量投訴24小時響應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并在10日內作出答復。
乘客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答復不滿意或者未收到答復的,可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投訴,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辦結。
乘客投訴時應提供所乘網約車車輛牌號、乘車票據、起止地點、行駛路線、本人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等有關證據和資料。
被投訴的駕駛員及其所在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協助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調查處理。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調查詢問的,視為放棄申辯。
宿州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
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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